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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,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,国家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及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)。为了响应国家政策,陕西省制定了《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》(陕发改环资〔2017〕331号),建立陕西省及各市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规范,根据政策要求对新建、改建及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价和审查。
政府投资项目,需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,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。企业投资项目,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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