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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》(陕发改环资〔2017〕331号)
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至5000吨标准煤之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编制节能报告书。
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,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以及用能工艺简单、节能潜力小的行业(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)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、规范建设,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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